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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正式开幕,全国政协委员、民建中央常委、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、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今年的全国“两会”上提交了《关于加大对废旧轮胎处理再利用的政策支持的建议》的政协提案,提出废旧轮胎处理企业更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,建议从技术、政策、法规等方面对废旧轮胎的再利用项目进行扶持和鼓励。
李晓林委员表示,废旧轮胎是一种危害大的“黑色污染”,大量废轮胎堆积占用土地,污染环境,危害健康,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,废轮胎的再利用处理问题已刻不容缓。数据显示,我国每年产生数量巨大的废旧轮胎,仅2015年全国废旧轮胎产生量就在3.3亿条左右,约合1200万吨,并且这个数字在以每年8%至10%的速度递增。
李晓林委员指出,目前废轮胎再利用处理的途径主要有三种:一是废轮胎翻新,这种方式对轮胎的完好性要求较高;二是废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和胶粉,再生橡胶可替代部分生胶应用于橡胶制品中,但在这个过程中,高温高压动态脱硫又产生了二次废气污染,且生产过程中存在燃烧、爆炸的危险,这些原因使得再生橡胶的生产逐渐衰退,有些国家已停止再生橡胶的生产;三是废旧轮胎的“热裂解”再利用,橡胶产品经过2-3次重复利用后就不能再用于生产橡胶制品,因此,“热裂解”技术是目前废轮胎循环利用的重要方法和方向。
目前,我国从事废旧轮胎处理的企业有很多,但上规模、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不多,废旧轮胎加工利用的产品附加值低,经济效益差,企业包袱沉重。废旧轮胎再利用企业生存困难主要存在三个原因:一是废旧轮胎资源零星分散,其回收、加工、运输费用高;二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企业人员、债务包袱重、企业经济效益差,多数企业亏损严重,生产经营难以为继,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呈低水平徘徊;三是企业税赋成倍增长,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前,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-5%的产品税,再生橡胶、硫化橡胶粉上交5%的产品税;税改后,废旧轮胎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回收企业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。由于废旧轮胎从民间收购,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,不能抵扣进项税,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,使加工企业税赋增加了一倍,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成亏损,生存困难,更谈不上发展。
基于分析研究,李晓林委员建议尽快制定税费扶持性政策措施,对已经投资运营的废旧轮胎处理企业进行排查,使政策尽早落地生效;从环保预算中拿出一定的补贴资金,对采用较先进工艺技术处理的企业实行政府补贴;借鉴国外现金经验,鼓励新轮胎和橡胶制品生产时,采用再生碳黑的优惠政策。